瓦力游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力游戏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4〕46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建档贫困生。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瓦力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瓦力 学生的申请、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瓦力 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工办成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三、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四条 奖励名额总额由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五条 奖励额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第九条 申请学生必须是该评选年度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以年级专业或班级等范围均可)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评定学年至少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以评定学年的排名为主,达到条件就可申报。其他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作为参考指标。
第十二条 如某项荣誉(奖励)已作为前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业绩材料使用,本次评定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5-7人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若干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不能成为小组成员)。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调查、甄别、审核学生申报内容,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瓦力 。
3.瓦力 推评: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情况等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学工处下拨的名额,原则上每个班级1个名额,上一学年奖学金等级靠前者优先,同时参考其他学年奖学金等级情况。剩余名额由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从奖学金等级、担任学生干部、瓦力 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瓦力 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瓦力 党政联席会通过,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六、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示及奖金发放后,如发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1.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2.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
七、其他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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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