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瓦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音乐瓦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力游戏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15〕46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建档贫困生。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瓦力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瓦力 学生的申请、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瓦力 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工办成员、相关班主任。
三、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三条 奖励名额总额由校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四条 奖励额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条件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评选时已解除处分的除外。但上学年有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学年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上学年《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第九条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积在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本次评定学年至少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第十条 励志奖学金根据学校学工处下拨的名额按照奖学金等级先后评定,在奖学金等级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该奖学金等级班级排名先后为准,该奖学金等级班级排名同等情况下,以班级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排名为准。如综合测评排名与平均学分积排名都相同,则综合考虑学科竞赛奖励情况。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瓦力 提出书面申请;
2、瓦力 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评,瓦力 初评。
3、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在瓦力 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其他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瓦力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学音乐瓦力
2018年11月30日